韶关私家侦探调查-女子 17 年前假结婚现陷困局,前夫诉重婚,撤销登记遭推诿?
澎湃新闻
周女士,现年34岁,自2019年与王先生步入婚姻殿堂后,却因“前夫”蔡某以重婚罪对其提起诉讼。此案争议焦点在于,当年17岁的周女士以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的婚姻,本应予以撤销,却未能如愿。
2018年,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以她的真实身份信息表明“未婚”为由,决定不予受理。与此同时,民政部门却一直坚持认为该婚姻登记有效,并拒绝对其进行撤销。
周女士透露,2018年,她在河北省枣强县,以伪造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婚姻登记后,试图向法院提起与“前夫”蔡某的离婚诉讼,但法院以她所使用的虚假身份证件登记的婚姻无效为由,拒绝受理。此后,周女士经历了多次尝试,包括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撤回该诉讼、向枣强县民政局提起诉讼却未获受理,以及上诉失败等,始终未能得到有效的司法帮助。
明确表示了离婚或结束了共同生活的决定后,我与故城县的现任配偶结为连理,可这怎么就成了重婚呢?周女士感到十分无奈,同时也对当年自己的不当行为深感懊悔。6月24日,周女士向澎湃新闻透露,在这场历时数年的纷争中,她既要面对河北省故城县公诉机关对她的重婚罪指控,同时还要在枣强县努力争取撤销之前利用伪造身份证所登记的婚姻,身心早已疲惫不堪。
周女士的辩护律师胡磊表示,众人皆知那桩婚姻登记存在瑕疵,然而却无人愿意更正。十七载前的那场“稚嫩”的婚姻,其结束之道至今仍是个谜团。
17岁的婚姻,用假身份证领回真结婚证
2008年,年仅17岁的周女士因未满法定婚龄,却伪造年龄信息,使用假身份证与25岁的蔡某办理了婚姻登记。2016年,由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周女士以外出谋生为借口,离开了蔡某。
用虚假身份登记的结婚登记表
在2017年左右,蔡某向周女士提出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在此过程中,双方对于抚养费的数额以及婚姻关系的处理等问题出现了分歧。
2018年,周女士向枣强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申请,然而,法院却告知她,根据其身份信息显示,她尚未结婚,因此不符合离婚诉讼的要求。法院没有受理她的案件,并且也没有出具任何相关文书。周女士表示调查重婚结婚证,在提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院明确告诉她,她并未拥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只能以“同居关系纠纷”作为诉讼的依据。
周女士决定再次就解除同居关系提起诉讼,并从枣强县档案馆提取了与蔡某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该表上标明她的身份证号码年份为“1988年”,且附有她的亲笔签名。然而,在2018年6月25日,周女士却选择了撤回诉讼。她解释说,蔡某曾承诺减少抚养费,但后来却反悔了。
周女士经过与律师的沟通,了解到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缺乏保护,同时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和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以及财产的分割都存在极大难度,因此她选择了放弃法律诉讼。自那以后,周女士坚信自己与蔡某之间已不再存在婚姻关系。
2019年1月23日,周女士与河北省故城县的王某喜结连理,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不久之后,他们迎来了爱情的结晶,拥有了可爱的孩子。
周女士表示,鉴于之前的诉讼经历,她坚信自己并未结过婚,这才与王先生步入婚姻殿堂。然而,令人意外的是,2022年,蔡某向故城县公安局报案,指控周女士涉嫌犯有重婚罪。紧接着,在同年7月18日,故城县公安局正式对周女士展开了立案调查。最终,在2023年4月6日,周女士被取保候审。
故城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出,周女士明明知道并未与蔡某解除婚姻关系,却依然以1991年出生的实名信息与王先生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同时,枣强县婚姻登记中心出具了证明,证实周女士与蔡某的结婚证书是真实且有效的。鉴于此,周女士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理应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2025年4月27日,该案在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韶关私家侦探调查-女子 17 年前假结婚现陷困局,前夫诉重婚,撤销登记遭推诿?,检方提出,目前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法院及民政局对周女士前段婚姻的无效认定,故此婚姻应当被视为有效。检方主张应对周女士涉嫌的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考虑到周女士在再婚之前已提交过婚姻关系确认的申请,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因此恳请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周女士的辩护律师提出,周女士的前段婚姻是无效的,并且她与2019年所结的婚并不构成重婚。
法院和民政局相互催促对方“拿主意”
枣强县公安局新屯派出所于2024年3月7日发布的《情况说明》表明,通过系统检索,周女士在1991年出生的个人信息在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得以确认,而关于她1988年的身份信息,则未在系统中找到任何记录。
周女士的辩护人,来自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的胡磊律师明确指出,任何17岁所进行的婚姻登记都是不合法的。
在法庭之上,显而易见,无论是故城法院还是公诉方,他们的立场都十分坚定;若枣强县民政局或法院当初撤销了那场婚姻登记,周女士便不会构成重婚之罪。故此,问题的根本在于枣强县,然而该民政局却拒绝执行撤销手续。
周女士目前被取保候审
枣强县民政局指出,在周女士的结婚证上,其身份证信息除出生年份略有出入外,其余部分均与实际相符。鉴于这一行为旨在缔结婚姻,并非以欺骗为目的,故不构成撤销婚姻的必要条件。
2023年12月9日,周女士将枣强县民政局告上法庭,诉求撤销之前用假身份证办理的婚姻登记记录。然而,枣强县法院未予受理此案,随后周女士转而向衡水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到了2025年2月26日,衡水中院在其《行政裁定书》中指出,周女士提出的撤销结婚证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限,因此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
6月11日,周女士接到枣强县民政局的通知,该局指出韶关离婚取证公司,依据相关法规,枣强县法院尚未对蔡某与周女士的婚姻登记是否存在造假或冒名顶替现象作出撤销判决。民政局期望法院能够对是否满足撤销条件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
在此之前,枣强县人民法院在否决了她的行政诉讼请求之后,于2024年12月25日向县民政局递交了《司法建议书》,在建议书中提出,该局应对周女士与蔡某的婚姻登记流程进行重新审视,一旦发现有任何虚假操作,应立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民政局对此作出回应,指出该起案件的婚姻登记手续完全遵循了当时的婚姻登记规定。民政局的责任仅限于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而并无权对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审核确认。因此,希望法院能够对该案件的事实进行清晰的判定,并对该案件是否具备撤销资格提出明确的意见。
在同年的1月20日,枣强县民政局在回应周女士对其现任丈夫王先生的投诉时,进一步阐明,婚姻登记机关作为行政部门,并无权力独立撤销相关决定。该局已经与法院紧密合作,进行了调查,并对法院的询问给予了答复。同时,该局并未向蔡某提供任何虚假的证明文件,且不存在滥用职权或失职行为。
十七年前的那段“不成熟”的婚姻,如今究竟该如何画上句号?周女士对此仍旧一无所知。
记者 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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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该女子曾“伪”行婚姻之实,如今却陷入困境:前夫指控她犯有重婚罪,意图取消婚姻登记却遭遇推脱——这一消息出自《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