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商务调查-证据调查有哪些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休庭珠海商务调查-证据调查有哪些方式?,对证据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询问、冻结。 《高院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并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询问、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官、辩护人到场。
这是人民法院享有的调查核实证据的权利,体现了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威权主义。了解以上规定,应注意两点:
一、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的前提条件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的前提是“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主要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为公诉人、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证据确实、充分证据调查概念,但某项证据或者证据的某一方面不充分或者存在矛盾。例如,对于同一法律事实,公诉人和辩护人各自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者鉴定结论等不同种类的证据。这种情况下,毫无疑问会影响定罪或者量刑。但控辩双方各执己见,法院无法及时认定真伪。需要先休庭,调查核实证据。
2、证据调查的方式有哪些?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勘验、检查、扣押、鉴定询问、冻结等。 “检查、检查”是指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体、人员、尸体进行检查或者检查; “扣押”主要是指扣押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或者轻微犯罪的各种物品。必要时,也可以扣押、扣押物品和文件、邮件、电报等以及被告人的财产,但与案件无关的上述物品,不得扣押; “鉴定”是指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的某一专门问题进行鉴定、确定,以查明证据的真实性;“询问、冻结”主要是指对被告人的证据进行询问、冻结。需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采取上述措施调查核实证据,是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并非行使侦查权。不要包括搜查珠海老公外遇调查公司,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无权进行搜查。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证据调查的方式包括扣押、鉴定、询问等,扣押的是与案件相关的物品,鉴定时还请专业对证据的真伪进行鉴定。此外,还有查询、冻结等方法。证据调查的前提是合议庭需要进一步确认其正确性存在疑问。以上是绿图小编对“证据调查模式有哪些?”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