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的侦探公司-关于尚图市土地所有权纠纷的行政裁决程序的规定
(vi)在早期阶段争议的各方之间进行磋商和基层调解。
第16条[代理]当事方是没有民事能力或有限民事能力的公民,其法律代表应代表他或她行事。如果法律代理人索尔克彼此对代理机构的责任,则一名人民政府或执政的工作机构应指定一个人代表代理人采取行动。
双方可以委托一两个代理人参加行政裁决。
第17条[农村集体组织]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行政裁决,则应根据法律对村民会议或村民的代表会议进行投票和批准同意行政裁决申请的会议将被投票和批准。
当负责的人,法律代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理人参与行政裁决时,他或她的特定权力承认,放弃,更改其所有权索赔或签署调解协议,应由村民的投票根据法律会议或村民的代表会议。同意。
第18条[审查和接受]对于土地所有权纠纷的行政裁决申请,人民政府应在收到当事方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据材料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查当事方在当事方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据材料并接受符合接受条件并发出其他“接受土地所有权纠纷的通知”的人,以及“维持人民政府盖章的有关当前纠纷局势的通知”。
如果接受条件不符合接受条件,人民政府应决定拒绝接受并发出“土地所有权争议的通知”,并告知申请人接受和救济手段。如果不属于该政府的管辖范围,则应告知申请人将其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
如果申请人对不接受的决定不满意,则可以根据法律申请行政重新审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19条[未接受的事件]当事方申请了关于土地所有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并且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它将不接受:
(1)行政区域边界纠纷案件;
(2)所有权是清晰且无可争议的,并且关于转让活动(例如签订,分包,租赁,转让,交易,抵押,抵押,合作等)存在争议;
(3)所有权是明确的,无可争议的,并且由于侵权而引起争议;
(4)个人申请土地所有权;
(5)如果未满足这些规定第13条规定的条件;
(vi)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不遵守所有权纠纷的情况。
在不接受前段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政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各方,以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法规向主管当局提交申请。
第20条[第三方]除涉及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公民,合法人员或非法律组织外,可能适用于第三方参加行政裁决。
如果人民政府或执政的工作机构发现,除当事方以外的公民,合法人或非法利人组织对所有权纠纷有兴趣,它将通知他或她作为第三方参加行政裁决。如果第三方在收到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的通知后未能参与裁决,则不会根据法律影响人民政府的裁决。
第21条[接受和辩护]为满足接受条件的土地所有权纠纷的行政裁决申请,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应提交“提交书面答复的通知”和“在接受之日起五天内维持争议在当前情况,申请表和证据材料的副本中,应将被告发送给第三方。注意。
如果被告人或第三方未能在截止日期内提交答复和证据材料,或者没有与行政裁决工作合作,则不会根据法律影响人民政府的裁决。
人民政府或执政的工作机构应在收到被告或第三方提交答复之日起五天内将证据材料的答复和副本发送给申请人。
受访者可以识别或反驳申请请求,并可以提出反请求。
第22条[参与者的权利]当事方和代理人可以在案件中审查并复制相关材料,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
第23条[拒绝申请]人民政府接受该申请后,调查后发现申请人的行政裁定申请不符合接受条件,人民政府应决定拒绝该申请,并提出“决定”拒绝申请“并通知申请人。拒绝和救济的原因。
如果申请人对拒绝申请的决定不满意,他可以申请行政重新审议或根据法律提起行政诉讼。
第3章证据和调查
第24条[证据类型]行政裁决的证据包括以下类型:
(1)当事方的陈述;
(ii)记录证据;
(iii)物理证据;
(iv)视听材料;
(v)电子数据;
(vi)证人证词;
(7)评估意见;
(8)检查记录。
在将证据用作确定事实的基础之前,必须由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验证证据。
第25条[调查取证]当事方应如实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与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合作,以调查和验证证据材料和案件情况。
如果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从相关单位或个人中调查取证,并验证相关情况,则应发出“合作调查信”。正在调查单位或个人应有助于真实地反映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且不得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词。当人民政府或执政工作机构派遣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时,应有不少于两个人,并且应将工作文件介绍给正在调查的人。
调查记录由正在调查的人进行校对后,调查和正在调查人将被指纹签署,盖章或确认。如果正在调查的人拒绝签名,邮票或指纹,则应在调查记录中解释。
第26条[调查记录]如果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对所有权争议进行现场调查,则应通知当事方或受托代理人,村庄(社区)村(社区)所有权争议的村庄(社区)法律确定的顾问在场,并通知了相关城镇人民政府(街头办公室)或村庄(邻里)委员会,派人参加证人。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组织应画出“所有权争端的边界图”,并产生“现场检查记录”,该记录应由检查员,当事方,证人和相关人员签署,盖章或指纹。如有必要,可以邀请相关的技术单位协助现场检查。
如果人民政府或执政的工作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检查,申请人拒绝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进行现场,未经人民政府或执政工作机构的许可离开场地,或拒绝签署,拒绝签署,邮票或指纹没有合法原因,应自动撤回申请。人民政府应决定终止行政裁决,并发出“终止行政裁决的通知”。如果被告人或第三方采取这种行为,则不会影响现场调查检查的正常进展,但应在“现场检查记录”中进行解释。
如果不存在相关证人,它将不会影响“现场检查记录”和“所有权争议线路地图”的有效性。
第27条[委托评估]当事各方可以对人民政府或执政工作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事实。如果当事方申请评估,则双方应协商确定合格的评估师;如果未达成协议,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应指定它。
如果当事方没有申请评估,而人民政府或执政的工作机构认为,对专业问题进行评估,则他们应委托合格的评估师进行评估。
负担需要验证的事实负担的当事方需要验证的事实,应提前支付评估费。如果没有合法理由或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事实未支付的事实,则应证明事实的法律后果是为事实所承担的。
评估期内不包括在奖励期内。
第28条[证据保存]如果将来可能会丢失或难以获得证据,当事各方可能会适用于人民政府或执政的工作机构来保存证据。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来采取措施保存证据。
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可能会采取保存措施,例如根据特定情况拍摄照片,录音,视频,复制,评估,检查和进行查询记录。
当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保存证据时,可能要求当事方或其代理人在场。
第4章调解和判断
第29条[行政调解首先]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应首先根据澄清事实和区分所有权关系,并采用各种方法来指导和促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首先组织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应遵守自愿,法律和公平的原则。
在组织行政调解时,可能会邀请参与行政调解,相关专家,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庄(邻里)法律顾问的代表,村庄(社区)法律顾问等。
行政调解应进行调解记录,并在当事方审查后,人民政府或执政机构或当事方的工作人员应用指纹签名,盖章或确认。如果党拒绝签名,盖章或指纹,则应在调解记录中进行解释。
第30条[调解意图处理]在所有权纠纷中进行行政调解,如果当事方在妥协并确认相关事实,计划或建议以达成调解协议后未能达成协议,则不得将其用作对策随后的案例试验。法律法规或所有各方都同意不利的证据。
第31条[调解协议]如果通过行政调解达成了协议,则应签署“调解协议”。该协议应从当事方签名,邮票或指纹签署并由人民政府确认之日起生效。
第32条[调解协议格式]“调解协议”应规定以下内容:
(1)当事方的名称或名称,法律代表的姓名或主要负责人及其职位;
(ii)争端的主要事实;
(iii)协议的内容和其他相关事项。
第33条[调解失败了],如果行政调解无法就调解意见达成协议,则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应及时进入案件审判程序。
第34条[审判方法]案件审判应由人民政府或执政的工作机构进行指定,以指定三名工作人员组成一个合作团体,并对多数派的少数派的原则进行了评估靠谱的侦探公司-关于尚图市土地所有权纠纷的行政裁决程序的规定,并提出了统治意见。该审查应由联盟集团的成员记录和签名。合作团体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录在笔录中。在人民政府或执政机构的负责人同意下,联合组织的成员可能包括行政统治专家数据库的成员。
对于主要,复杂和困难的案件,当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认为必要时,它可能会采用公共审判方法,组织各方进行盘问和辩论,并倾听当事方的意见;它还可能邀请公众代表,相关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等。第三方无兴趣的人将参加审查。
第35条[集体讨论系统]针对大型,复杂和困难的案件,在联合会提出统治意见之后,应由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集体讨论和决定。
第36条[行政判决决定]人民政府审查了行政裁定意见后,它应根据法律制定行政裁决,并签发“行政判决”,并由人民政府的印章盖章。
行政判决应指出:
(1)各方的基本信息;
(2)有争议的事实,原因和要求;
(iii)由裁决决定的事实;
(4)适用的法律法规;
(v)裁决的内容和原因;
(vi)申请行政重新审议的方式和期间;
(7)人民政府的印章和日期;
(8)其他应该说的问题。
行政仲裁应从交货之日起生效。
第37条[裁决的修订]如果行政裁决中有任何错别字,人民政府将做出书面更正决定。
第38条[行政裁决期]行政裁决应在接受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情况很复杂并且需要延长,则应将其报告给高级人民政府,并且延长期通常不得超过六个。月亮。如果延长期限延长,人民政府应发出“延长行政裁决期间的通知”,以告知当事方延长原因。
第39条[服务]涉及行政裁决程序涉及当事方的法律文件应根据法律向当事方提供。
第40条[披露]根据人民政府各级公开生效的行政裁决是为了公众审查。
第41条[裁定文件的仲裁]在缔结行政裁决后,人民政府应提交案件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1)调解协议或行政裁决和服务退货证书;
(ii)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证据材料;
(3)当事方和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4)接受通知,向被告提交书面答复通知,维持现状并交付申报证;
(v)被告提交的答复和证据材料;
(vi)调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所有权争端边界图和行政调解记录;
(7)审查记录和集体讨论记录;
(8)其他应该存档的材料。
第42条[所有权注册]权利持有人可以根据有效的土地所有权纠纷调解协议或行政裁决单方面申请所有权注册。
第43条[暂停情况]如果在所有权争议的行政裁决期间发生以下任何情况,人民政府可能会中止该裁决:
(1)如果当事方暂时无法参与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所有权争议裁定;
(2)如果一个政党去世,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他或她是否参加裁决;
(3)如果一方失去参与行政裁决的能力,并且尚未确定法律代表;
(4)如果合法人或一个非法人组织作为一个一方终止,并且尚未确定权利和义务接受者;
(5)大规模事件仍在处理中;
(6)故意破坏了有争议的土地现状,该土地正在由执法机构进行调查;
(7)行政裁决需要基于处理其他案件的结果,但其他案件尚未得出;
(8)如果案件涉及法律申请问题,则主管当局需要做出解释或确认;
(9)其他要求被暂停为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人应由人民政府批准和决定。
如果应满足暂停裁决的情况,人民政府应发出“停工仲裁通知”,以告知当事方暂停原因。废除暂停原因后,应及时恢复裁决,人民政府应发出“恢复行政裁决的通知”,以告知当事方恢复裁决。
暂停期不得在行政裁决期内包括。
第44条[终止情况]如果在所有权争议的行政裁决期间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则应终止行政裁决:
(1)当事方争议的土地因不可抗力而丢失;
(2)如果一方死亡,则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没有声称权利,也不会损害第三方的权利;
(3)如果申请人要求撤回裁定申请,以及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允许撤离;
(iv)这些规定第26条中规定的裁决的情况。
如果满足行政裁决的终止情况,人民政府应决定终止行政裁决,并发出“终止行政裁决通知”,以书面形式向当事方告知当事方的终止理由和救济渠道。
第45条[重新发行的行政裁决的时间限制]如果行政重新审议命令或行政诉讼判决重新发行行政裁决,则执行行政裁决的人民政府应在政府中进行 - 发行截止日期。行政裁决应在重新考虑决定或行政判决的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
第46条[避免制度]如果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组织中的任何一个情况下,他将自己逃避,当事方有权申请其逃避:
(1)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当事方或代理人的亲戚;
(2)此案令人担忧;
(3)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与当事方或代理有其他关系,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平裁决。
前段的规定适用于评估师,测量师和大学团体专家数据库的成员。
上述人员的弃权应由人民政府或执政机构的负责人决定;弃权统治机构的负责人应由同一级别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决定。
第5章附件
第47条[其他事项适用]珠海正规调查公司,如果人民政府或统治工作机构处理有关土地所有权争议的行政裁定案件,有关期限,服务,服务,代理,代表,证据识别等,则该法规中没有规定的规定,中国“应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48条[适用性原则]如果法律,法规和规则对土地所有权争议的行政裁决程序还有其他规定新证据调查取证,则该规定将占上风。
第49条[解释]这些法规中提到的各个层面的人民政府涉及市政人民,地区(县)人民政府和城镇人民政府。
第50条[解释权]这些规定应由Shantou市政自然资源局解释。
第51条[实施时间,有效期]该法规应于2025年3月1日生效,并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